保險監管保險監管是指一個國家對本國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一個國家的保險監管制度通常由兩大部分構成:一是國家通過制定保險法律法規,對本國保險業進行宏觀指導與管理;二是國家專門的保險監管職能機構依據法律或行政授權對保險業進行行政管理,以保證保險法規的貫徹執行。1內容?保險監管的內容主要有:市場準入監管、公司股權變更監管、公司治理監管、內部控制監管、資產負債監管、資本充足性及償付能力監管、保險交易行為監管、網絡保險監管、再保險監管、金融衍生工具監管等。2意義?保險業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是社會經濟補償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社會經濟的穩定和人某活的安定負有很大的責任。保險經營與風險密不可分,保險事故的隨機性、損失程度的不可知性、理賠的差異性使得保險經營本身存在著不確定性,加上激烈的同業競爭和保險道德風險及欺詐的存在,使得保險成了高風險行業。保險公司經營虧損或倒閉不僅會直接損害公司自身的存在和利益,還會嚴重損害廣大被保險人的利益,危害相關產業的發展,從而影呼社會經濟的穩定和人某活的安定。所以,保險業具有極強的公眾性和社會性。國家對保險業進行嚴格的監管,是有效地保護與保險活動相關的行業和公眾利益的需要。國家對保險業進行嚴格的監管也是培育、發展和規范保險市場的需要。由買方、賣方和中介人三要素構成的保險市場,有一個產生、發育、走向成熟的過程,它伴隨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國家對保險業的嚴格監管有利于依法規范保險活動,創造和維護平等的競爭環境,防止盲目競爭和破壞性競爭,以利保險市場的發育、成熟。構成保險的要件之一是必須***為數眾多的經濟單位,這樣才能有效地分散風險。所以參加保險的人數眾多、覆蓋面大、涉及面廣。而如前所述,保險經營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保險需專門知識,參加保險的一般成員往往缺乏這方面的知識。國家對保險業進行嚴格監管也是由保險經營和保險業的這種技術性與專業性特點所決定的。3目標?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保險法規和國際保險監管組織文件中,對監管目標的表述雖然不盡一致,但基本上包括三方面,即: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維護保險體系的整體安全與穩定。一些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保險監管機構除了履行法定監管職責之外,還承擔著推動本國保險業發展的任務。中國的保險監管機構就擁有這兩方面的職能。中國保監會具有***行政管理部門和保險監管機構的雙重職能。作為保險監管機構,它應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保險體系的整體安全與穩定;作為行業行政管理部門,它必須作好保險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的研究和制定,研究保險發展的重大戰略、基本任務和產業政策,要通過規劃、指導和信息服務引導保險業發展的方向。一、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由于被保險人對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產品的認知程度是極為有限,現實與可行的辦法就是通過法律和規則,對供給者的行為進行必要的制約,還有一些強制的信息披露要求,讓需求者盡量知情。同時也鼓勵需求者自覺掌握盡量多的信息和專業知識,提高判斷力,并且應當對自己的選擇和判斷承擔相應的風險。顯然監管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防止被保險人的利益可能因不知情而受到保險機構和保險中介公司的惡意侵害。保險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的合法利益應當由它們自己依法維護。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的目標可以理解為靠前目標的延伸。同時,監管者也要明白,自己的使命是維護公平競爭的秩序,而不是為了“秩序井然”而人為地限制、壓制競爭。三、維護保險體系的整體安全與穩定?維護保險體系的整體安全與穩定是維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的客觀要求和自然延伸。這里有兩點需要注意:一是維護保險體系的整體安全穩定是前兩個目標的自然延伸,而不是單一的和惟一的目標。二是維護保險體系的整體安全穩定,并不排除某些保險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因經營失敗而自動或被強制退出市場。監管者不應當、也不可能為所有保險機構提供“保險”。監管者所追求的是整體的穩定,而不是個體的“有生無死”。四、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一是要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二是要堅持市場取向的發展。三是要堅持有秩序并充滿活力的發展。四是要堅持有廣度和深度的發展。4機構?一、立法、司法和行政機構在保險監管中的角色立法機構是保險監管機制中的靠前個層次。立法機構要通過頒布法律,建立保險監管的法律基礎和法律體系,明確執行保險法律的監管機構及其法定的職責范圍。各國保險法中有關保險監管的規定是有所差別的,但一般來說,監管事項大多都包括各類保險和再保險機構的設立和執照許可;代理人和經紀人的執照許可;保險費率的登記或審批;投保書和保單格式的登記或審批;對未經授權的保險行為和不公平交易行為的制裁;保險人的財務報告、財務審查以及其他財務要求;保險機構的整頓和清算等等。司法機構是保險監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