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貼怎么領?
小編介紹,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相當于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工資,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根據《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醫發〔2005〕62號)、《關于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京人社醫發〔2012〕176號)規定,職工的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及生育津貼,用人單位要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提交職工的《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北京市生育服務證》以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者流產證明、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和原始收費憑證、醫療費用明細單、處方;職工要求享受晚育獎勵假津貼的,需按規定提交該職工靠前個子女的《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紅色證)等有關證明。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企業申領生育津貼以及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或者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生育、計劃生育手術住院醫療費用的申請后,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在20日內審核結算完畢;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2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
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的外埠戶籍職工申領生育相關待遇時,需提供《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生育保險專用)。
參保職工申領生育津貼時,所提供的《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專用聯系單》只能使用一次。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職工**完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后,應在《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專用聯系單》上加蓋已申領生育津貼”印章。
北京生育津貼領取條件及流程如下:
1、生育津貼報銷條件:
參保職工需在分娩前連續繳費9個月
為維護生育保險基金安全,生育保險規定領取生育津貼需有連續9個月的繳費,避免選擇性參保。
女職工分娩前生育保險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如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2、生育津貼報銷流程
報銷需在產后3個月之內**,社保每月5日-25日受理。
收集相關四證(原件和復印件),產后3個月內報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個人填寫《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并由單位蓋章—>個人執此表到愛人單位人力資源部蓋章并雙方本人簽字,返還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女方單位每月5日-25日報社保申報—>到帳后發還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