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休人員死亡撫恤金
小編介紹,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后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準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現將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現就《通知》中涉及的相關規定作如下說明: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渠道:已參加工傷保險,且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支付范圍,烈士和因公犧牲的,一次性撫恤金中,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由工傷保險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名義支付,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按現行渠道解決;未參加工傷保險或已參加工傷保險但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支付范圍的,其一次性撫恤金由現行渠道解決。
二、按照民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傷亡撫恤有關問題的通知》(民函〔2004〕334號)第三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因公犧牲和病故的確認,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