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人社廳發布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調整水平按2013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預計5月底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全部發放到位。
省人社廳透露,此次調整將涉及我省380萬企業退休人員。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實行定額標準,一部分與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情況等因素掛鉤。在此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軍轉干部予以適當傾斜。
普遍調整辦法為: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4元;對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4元。在此基礎上,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增加3元。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再分別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
對同時符合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對高齡退休人員,201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本次調整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