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險中介行業協會是由在北京開展經營活動的保險中介機構聯合發起,于2006年4月29日經北京市民政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組織,現有團體會員117家,全部來自在北京開展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保險公估的保險中介法人機構。北京保險中介行業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文化理念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保險中介行業;維護保險中介行業利益和市場秩序;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公平競爭;成為行業宣傳和聯結社會的積極力量;成為保險市場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保險中介行業與***溝通的橋梁和紐帶;推進保險同業間交流、協作;促進北京保險中介行業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的發展。協會的工作核心是服務,基本職責概括為:團結、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組織機構和職責本會章程是協會開展社團活動和行使職能的依據,其中對組織機構設置和相應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現進行摘錄匯總,以便指導工作。協會主要的工作職責包含兩個方面:自律與服務: 1、重點發揮自律職能,促進保險市場公平競爭、會員單位依法合規經營。2、做好維權、協調、交流、宣傳等工作,為會員單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提供優質服務。會員代表大會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由全體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推選和罷免理事、監事;(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項;(五)決定其他應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事項。理事會理事會是行使會員代表大會職權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的職責是:(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審議和頒布本會制定的自律規則、行業標準以及業務規范;(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六)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八)接受監事會提出的本團體***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并接受其監督;(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常務理事會本團體設常務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責靠前、二、四、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的職責:(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并向其報告工作;(二)組織實施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三)審查協會經費的收支情況及批準協會預決算方案;(四)推選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五)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六)決定協會機構的設置、撤銷和相應人事的任免事項;(七)討論、審議秘書處工作報告和協會年度工作計劃,對秘書長的工作進行考核和監督;(八)通過單位和個人的入會申請,接受和批準會員的退會申請;(九)審議對會員的表彰、獎勵;(十)審議對會員處罰或除名的決定;(十一)起草協會的自律規則、行業標準以及業務規范;(十二)研究、審議和決定涉及協會全體會員的重大問題、重要工作。會長職責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會長職責:(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向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提交協會工作報告;(四)簽發協會重要文件;(五)出席重要儀式;(六)其他應由會長履行的職責。監事會監事會是協會工作的監督機構,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責:(一)推選監事長;(二)出席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三)監督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四)督促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范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五)對本團體成員違反本團體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六)對本團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秘書處秘書處是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具體負責貫徹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秘書處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立相應部門。秘書長為常設專職職位,對常務理事會負責。對秘書長的聘用、解聘和日常工作考核及相關問題的審核權,屬常務理事會。秘書長的主要職責:(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二)組織實施協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決算;(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秘書處內設機構負責人;(四)主持辦事機構其他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管理;(五)簽發協會日常文件;(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協會事件北京保險中介行協會于2006年4月18日召開靠前屆會員代表大會,大會通過了北京保險中介行業協會《章程》;選舉產生了了靠前屆協會理事會、監事會,選舉產生了常務理事會和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及秘書長。經靠前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北京國民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當選為北京保險中介行業協會會長。根據本會《章程》規定,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由全體會員的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每屆為4年。理事會是行使會員代表大會職權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各單位會員可推選1名在職的主要負責人出任協會理事,組成理事會。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并領導本會工作。根據本會《章程》規定,經常務理事會推選,并在常務理事中產生會長1名,副會長3名。秘書處為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秘書長為常設專職職位,對常務理事會負責。秘書長人選可采取由會長提名或業內招聘的原則產生,并需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報北京保監局審核。2010年1月7日籌備組召開靠前次工作會議,一是根據協會《章程》的規定,就北京保險中介行業協會第二次領導機構人選、秘書長人選推薦方案達成共識;二是通過了《北京保險中介行業協會會費管理辦法(草案)》。2010年1月28日召開籌備組第二次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籌備工作要求,并對大會各個環節進行了具體細致的安排。將《北京保險中介行業協會章程(草案)》進行了修改。協會的常設機構:協會秘書處協會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成銘大廈B2座18H郵編:100035協會作用保險中介保險協會有用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