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費用由誰出?傷殘鑒定費用是多少?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傷殘鑒定費用相關知識。
《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護理依賴等級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根據上述規定,單位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可以直接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收費
1、收費依據: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收費標準的通知》(桂價費字[1996]109號)。
2、收費對象:申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3、收費主體:市勞動局。
(1)自治區鑒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級鑒定每人每次250元
(3)縣(市)級鑒定每人每次200元
說明:(1)企業內部按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不收鑒定費;
(2)勞動能力傷殘鑒定過程中,鑒定委員會對被鑒定者進行儀器輔助檢查時不另收費;由于條件限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指定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儀器輔助檢查時,檢查費用由申請鑒定人交納。
(3)被鑒定者對結論有異議,要求上一級鑒定委員會重新鑒定的,如重新鑒定的結論與原鑒定結論一致,鑒定費用由申請鑒定者負擔,反之由原鑒定單位繳納。)
5、收費使用管理規定:收費收入全額繳入同級財政國庫,納入預算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