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小編介紹,基本醫療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由***舉辦,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共同出資參加的、保障基本醫療需求的一種社會保險,它具有廣泛性、共濟性、強制性的特點。
目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大支柱”,以實行大病統籌為主起步,分別從制度上覆蓋城鎮就業人口、城鎮非就業人口和農村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低水平、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社會化服務為基本原則,主要通過建立國家、雇主、家庭和個人責任明確、合理分擔的多渠道籌資機制,實行基本醫療保障基金和個人共同分擔的醫療費用共付機制,實現社會互助共濟,滿足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需求。
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之職工醫保
以重慶為例:①住院醫療費在起付標準以上至5000元以內(含5000元)的部分,45歲以下的在職職工按70%支付,45歲以上(含45歲)的在職職工按75%支付,退休人員按85%支付。②住院醫療費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內(含10000元)的部分,45歲以下的在職職工按75%支付,45歲以上(含45歲)的在職職工按80%支付,退休人員按90%支付。③住院醫療費在10000以上至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45歲以下的在職職工按80%支付,45歲以上(含45歲)的在職職工按85%支付,退休人員按95%支付。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
一、住院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標準
在一級醫院住院治療,為上年度市級統籌區基本醫療保險人均繳費基數的5%;
在二級醫院住院治療,為上年度市級統籌區基本醫療保險人均繳費基數的8%;
在三級醫院住院治療,為上年度市級統籌區基本醫療保險人均繳費基數的11%;
1年內多次住院治療的,每次住院均要計算起付標準,起付標準在上述標準基礎上逐次降1個百分點。
二、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起付標準額度與住院費用起付標準相同。計算起止時間為:
1.初次**:從領取《重慶市城鎮職工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證》起至當年12月31日。
2.以后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依據:重慶市人民***關于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1]120號文)。
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之城鄉居民醫保
以廈門為例:1、每人每年繳納醫療保險費為120元(***補助430元)。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及持有《廈門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并享受低保人員,個人免繳醫保費;
2、對連續參保繳費者,其門診報銷比例在原基礎上,每滿一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多可提高5個百分點。07年1月份參保者,1-6月可按一個年度計算;
3、可使用已建立共濟的家庭健康賬戶用于支付個人自付比例、臨床救治必需的藥品費和診療費。
4、參保人員每人每年,在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及零差價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時發生的屬于國家基本藥物的藥品費用、診療費及常規醫療檢查費用,不超過500元部分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全部報銷。該費用不用于抵付起付標準。
5、本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統籌最高限額為10萬元;本年度補充醫療保險賠付最高限額:35萬元(個人負擔20%);
6、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根據參保人員戶籍遷入廈門時間設立統籌最高上限。其中戶籍遷入不滿一年的,社會統籌基金支付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的最高限額,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50%。戶籍遷入每滿一年的,社會統籌基金支付限額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