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院門診查出病來后,我們常常會擔心是否還有資格入保險。從不同角度來看,保險公司會對此做出怎樣的決定?
一.保險類型
在醫院門診查出病來后,我們首先需要確認的是所持有的保險類型。因為各種保險的理賠范圍是不同的。對于意外險或重疾險來說,由于重點在于賠償保險事故帶來的損失,因此保險公司不會過多在乎病因的來源。但對于醫療險,則會對于治療之前的健康狀況或治療方式做出相應的限制,如需求須在購買保險前向保險公司進行咨詢。
二.投保過程
在投保過程中,保險公司會對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進行評估。對于已經發生病情的人,在投保人提交保險申請時會要求填寫健康狀況表,其中會有疾病免責聲明或體檢,假若投保人隱瞞或不誠實地填寫健康狀況,保險公司可以拒絕保險理賠。事實上,某些保險公司會根據投保人的健康情況進行不同程度的健康風險定價,不同的定價區間是根據投保人患病的程度和患病次數達成的,整體而言,患病次數越少,保費越合理。
三.解約期
如果在保險合同達成后的30天內出現病癥,這種情況屬于解約期內發生,保險公司有權取消保單,退還未使用的保費。但在解約期后出現疾病的話,則只需要按照合同規定進行理賠即可。
四.總結
總的來看,如果在購買保險前進行充分咨詢并如實告知健康情況,那么就算在門診查出疾病,也不會影響之前已經購買的保險。但是,如果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隱瞞或不如實填寫健康狀況,或是在解約期內出現疾病,就可能會影響保險的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