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保險機構正在為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摩拳擦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稅延養老險試點將于今年年底之前啟動。
有望帶來千億保費增量
事實上,稅延養老險從首度提出到政策漸近已有近十年時間。公開資料顯示,2009年,《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首次提出要適時開展稅延養老險試點。
而此前不久,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在對《若干意見》解讀時表示,開展稅延型養老險試點,時機和條件都已基本成熟和具備。對照國際經驗,“從經濟基礎看,實行稅延型養老險,通常是在一個國家人均GDP(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這個階段的前后推行,我國2016年人均GDP已經超過8000美元,居民具有一定的購買商業養老保險能力。從法律制度建設看,我國各方面的法律規章制度建設都在全面推進,保險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也在不斷完善,財稅相關法規制度建設,包括稅收政策改革也在同步推進,為推行這項政策提供了法制基礎。目前,保險業已經基本做好了稅延養老險試點的準備工作。”
具體到實操層面,在稅延模式上,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可能采取“稅基遞延”模式,即在繳費及收益階段免稅,領取階段由稅務部門進行遞延稅收的代扣代繳。這意味著,同等收入下投保,時間越早,未來可省稅額越高;同等時間下投保,收入越高,未來可省稅額越高。
這些人士進一步建議,可以參照美國IRA計劃(個人退休政策),引入和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這將是個人自愿建立商業養老保險的載體,為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營造政策環境。
在稅延限額上,以上海市“十二五”規劃中提出個稅延養老險方案作為參考,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和企業年金均可享受稅前列支優惠,其中企業年金稅前列支額為300元,個人養老保險稅前列支額為700元。簡單換算,如果每月收入10000元,稅前列支700元作為保費,每月所繳個稅可以減少80元左右。
基于這一方案,長城證券在研報中表示,簡單測算,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口約2800萬人,假設會有60%的人購買稅延養老險,采用700元的稅收優惠假設,同時考慮個人購買其他類型保險產品不受影響,則每年新增養老保險保費約1410億元,而在比較樂觀的情景下,則能帶來1650億元保費增量,即使在較悲觀的情景下,仍能帶來1180億元的保費收入。如果再考慮人均收入增長、個稅改革帶來稅基增加和居民養老消費態度轉變等重要的影響因素,則有望帶來超過2000億元的保費增量。綜合國際市場經驗看,稅延養老險中長期影響更加顯著,將成為保險業重要的利潤增長來源。
當然,稅延養老險更重要的意義在于國計民生。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敬惠指出,稅延養老險為個人養老保障提供了基礎性的補充,事關多數居民的老年生活和幸福。稅延養老金融產品可以與社保體系形成互補,為個人提供除了按月領取養老金以外的個性化保障選擇。
徐敬惠提醒,個人在選擇稅延養老金融產品時,一是要規劃好。咨詢保險機構的專業人士或財務顧問,全面分析自身所面臨的風險、財務能力、風險承受能力、退休收入結構及期望等,做好資產配置及投保規劃;二是要配置好。具有養老保障或長期儲蓄功能的產品或資產豐富多樣、五花八門,應當堅持“保障為主、***為輔”的原則,退休之前配置一定比例的收益保證型養老保險,退休之后則配置一定比例的定期年金或終身年金保險,管控風險,防止老年貧困。
稅收、通脹問題亟待解決
不過,也有一些業內人士存在顧慮。目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分為三支柱,靠前支柱是由***主導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采取現收現付模式;第二支柱為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由國家提供一定稅收優惠,企業發起,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第三支柱為商業養老保險。
業內人士指出,我國第三支柱建設相對滯后,尚處于起步階段。對于第三支柱存在的問題,一是稅收問題,二是通脹問題。在稅收問題上,突出表現為優惠力度不夠、金額有限和效果不佳等。
某保險公司業務負責人表示,“稅延養老險可以略微降低個人稅務負擔,但這更多屬于滯后處理,因為其操作方式是個人在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優養老險正在研究之中,但是優惠額度有限,可能無法滿足實際需求,這從稅優健康險的銷售情況即可窺見。”
在通脹問題上,商業保險機構要改變傳統單一的“貨幣給付”模式,探索并推動“實物給付”,或“半實物給付”模式。近年來,不少保險機構開展的養老社區項目即是這一領域的有益探索,如客戶通過投保與養老項目對接的保險產品獲得入住權。
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6月末,共有中國人壽、泰康人壽、太平人壽等8家保險機構***29個養老社區項目,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海南等東部沿海的18個省區,床位數超過4萬個。目前,部分養老社區項目已投入運營。
不過,這種模式也面臨著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監事會主席王和指出,一是只有一些大型保險機構具有開展養老社區項目的能力,而大多數的中小保險機構難以開展此類項目,床位供應無法充分滿足;二是養老社區項目管理具有專業性和長期性的特點,這對保險機構的能力提出了一定的挑戰,并且項目***也面臨金額巨大且流動性差的問題;三是社會力量在開展養老機構建設過程中,面臨著***回報周期長,流動性差的問題,并且由于入住率存在不確定性,導致機構養老產業資金供給不足問題。
與此同時,保險版“以房養老”,即反向抵押保險亦是漸受關注。目前,保險版“以房養老”試點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南京、蘇州、大連、中山共8個城市。截至2017年9月底,全國共有167單(117戶)投保,其中已承保106單(75戶),領取養老金88單(63戶),其余正在**內外部的各項流程,投保老人平均月領養老金10993元,領取養老金最高為上海一老人,月領31795元。
不過,受傳統養老意識、房屋價值評估、風險規避手段、***稅收政策以及房屋產權性質等因素影響,保險版“以房養老”的發展尚需時日。幸福人壽董事長李傳學指出,例如,存在“以房養老”等同于將房子賣給保險機構、房價上漲歸于屬保險機構的誤解;供求雙方難以尋求均衡價格;從投保到最終完成承保、發放養老金的整個過程復雜等。
此外,王和建議,或可考慮以“養老院的入住權益”為標的,由國家相關部門制定標準,同時搭建交易平臺。保險機構通過購買“入住期權”***專業養老機構,并獲得“實物給付”的養老院入住權益,作為保險產品提供給客戶。
目前,保險業已經基本做好了稅延養老險試點的準備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商業養老保險亟待解決兩大問題,一是稅收問題,優惠力度不夠、金額有限等;二是通脹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