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養老保險計算方法及公式為基本養老保險金=基礎養老保險金+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過渡性養老保險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基礎養老保險金和過渡性養老保險金公式中,實際繳費工資指數即實指數(下同)為被保險人參保繳費至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期間,相應年度的實際繳費工資基數,與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被保險人曾在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并在統籌范圍**退休的,實指數為其各階段的實際繳費工資基數,與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比值之和的平均值。養老保險金由基礎養老保險金和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構成。基本養老保險金月標準按照京勞社養發21號文件規定的基礎養老保險金、過渡性養老保險金計算公式和國家規定的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計發月數計算,過渡性養老保險金公式中,視同繳費年限即n同為被保險人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繳費工資指數即同指數為1;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即n實98為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間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含實際繳費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月標準,以個人賬戶儲存額與個人賬戶補貼額之和,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個人賬戶補貼額計發辦法為1992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被保險人,分別以1992年10月1日至參保繳費前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不滿整年度的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算,下同)為基數,乘以相應年度本市規定的個人賬戶規模比例,累計計算之后,再乘以本人的實指數;1992年10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分別以參加工作至參保繳費前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乘以相應年度本市規定的個人賬戶規模比例,累計計算之后,再乘以本人的實指數。
新養老保險計算方法應用案例為了便于計算,假設王先生平均月薪4000元,養老保險繳費期限為10年,假設10年后北京市月平均工資是3000元,那么退休后,他在政策變化前后各能領到多少養老保險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