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險是怎么回事?
小編介紹,失業險的全稱是失業保險制度”,是指國家為失業而暫時失去工資收入的社會成員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為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創造條件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據了解,失業險的特點如下:
(1)普遍性。參保單位不分行業、所有制性質,不分城鎮職工還是農民工,所有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只要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2)強制性。失業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及職工有參加失業保險并繳費的義務。
(3)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面向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共同負擔,籌集的失業保險資金,全部并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失業保險條例》將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都納入了失業保險的范圍,并且規定各省級人民***可以確定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可否納入失業保險范圍。目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未納入失業保險范圍。
失業保險費負擔: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1)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2)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3)財政補貼;(4)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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