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保險公司后,從事保險銷售的人員應當具備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為進一步推進保險從業資格證考試項目,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出臺,下面將帶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出臺的意義。
中國保監會2006年7月1日頒布的《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6﹞3號)予以廢止。《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2012年12月21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2013年1月6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3年第2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從業資格、執業管理、管理責任、法律責任、附則6章38條,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出臺后,首先,更加有利于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辦法》落實法律規定,對包括保險公司人員(不管是營銷員還是員工)和保險代理機構人員在內的所有直接面對保險消費者、從事保險產品銷售工作的人員,立足保險銷售的工作性質和內容進行統一規范,提出了一致的從業資格要求和執業規范,對保險消費者的保護更加到位和有力,也體現公平原則。
其次,更加有利于理順監管關系。《辦法》明確了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管資格、提素質、明責任的基本監管方向。特別是從監管上強調,無論保險公司與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之間建立的是何種民事法律關系,都要切實強化保險公司的管理責任。當前,全行業正在探索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改革工作,《辦法》的出臺進一步奠定了制度基礎。
第三,通過提高學歷要求、提高從業人員素質,通過強化公司管理責任、提高保險服務水平,有利于促進行業轉型升級、提升形象。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出臺后,對保險從業資格和執業提出統一要求和規范。此外,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的出臺還更加有利于理順監管關系,促進保險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