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流動性較大是我國的一個特點,許多職工的養老保險轉移問題也就被涉及在內。過去,對職工養老保險轉移并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不過,昨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方案得到確定。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條件
1.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不接受轉移;
2.繳費滿十年才可在參保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標準:60%
養老保險關系轉接將采取“雙轉移”模式,其中個人部分全額轉移,統籌部分轉移繳費基數的12%,相當于統籌部分的60%。
其中,個人賬戶存儲額的轉移分為兩段,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統籌賬戶即單位繳費則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流程
1.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并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
2.原參保地**轉移手續;
3.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
暫行辦法規定每個流程的**時間最多為15日,也就是說養老保險跨省轉移可在45日內完成。
走完三個流程之后,轉移接續手續就能夠**成功,暫行辦法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參保者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