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一項我們國家重點關注的社會保障制度,為了保障大家都老有所依,但是符合參保條件能否放棄參保?之前參加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賬戶怎么處理?按規定參保繳費后,還未達到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便死亡了,怎么辦為貫徹落實《南昌市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推動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工作順利開展,我市近日出臺《有關問題的具體經辦補充意見》,進一步明確政策、規范操作,讓更多的被征地農民更便捷地享受這一惠民政策。
個人賬戶余額可繼承,我們在投保養老保險之后有一個個人賬戶是可以繼承的,選擇了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的被征地農民,在其按規定參保繳費后,如在尚未達到《實施辦法》規定的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便死亡了,怎么辦?這種情況,可申請個人賬戶儲存額依法繼承,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如是說,今后如國家出臺了對于該類人員喪撫待遇政策規定,從其規定。
同時,養老保險的繳納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的,我市規定符合《實施辦法》規定參保繳費條件并選擇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的被征地農民,在**了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后死亡的,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個人賬戶余額依法繼承并享受相應喪撫待遇。
重疊期間所繳養老保險費須全額退還
之前已經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現在想按《實施辦法》規定參保,那原來參加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賬戶的怎么辦?在參保過程中,一些被征地農民遇到了此類的問題。
據了解,對于符合《實施辦法》規定參保繳費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在之前已經參保尚未達到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的,如果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其參保繳費與之前繳費時間重疊的,應將重疊期間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額退還本人。
根據規定,已經自行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符合參保繳費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如果選擇與家庭成員一起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原自己參加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申請予以封存,今后按國家有關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銜接辦法處理;如果被征地農民按《實施辦法》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后,在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并申請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享受待遇時,國家還未出臺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銜接辦法,參保人可申請終止其原自行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
同樣一種情況,如果在購買養老保險的時候不是一個人購買,而是選擇與家庭成員一起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其參保與原自行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期間的個人賬戶,按《實施辦法》規定予以清理。市人社局一經辦人員表示,具體操作規定為,重復繳費期間,保留其以被征地農民身份按《實施辦法》參加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