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城市居民離婚率在逐漸的上升,根據數據統計,2017上半年全國各級民政部門依法**離婚登記高達185.6萬對,而現代人離婚,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尤其是在房權上面。而近年來,我國婚姻法也經歷了多次的改革,那么2018年離婚新規定是怎樣的?下文就來帶大家了解一下。
2018年離婚新規定一覽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女方無權要求分割的部分
在回到房權上面,根據2018年離婚新規定,以下三種情況,女方無權要求分割財產的:
靠前種,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給男方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只寫了男方一個人的名字,該房屋屬于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權分割。
第二種,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婚前付了首付款,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款,房產證上寫的男方的名字。
第三種,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婚前取得的房產證,房產證上只寫了男方名字。
最后提醒一下大家,根據上述2018年離婚新規定,如今離婚后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是非常麻煩的。且離婚更要謹慎,不管是為了房子,還有孩子的成長和未來,離婚的時候還是要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