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一旦停止了,就要想辦法盡快補繳,因為社保停繳時間過長會產生滯納金,那么社保滯納金如何計算呢?據了解,如果是用人單位停止了社保繳納的話,相關部門會責令其限期依法繳納或者是補足,同時自欠繳之日開始計算,依法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么是社保滯納金。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的。處罰措施,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依法繳納或者補繳,同時自違約之日起,依法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未繳納的,由有關部門對有關用人單位處欠費一倍三倍以上的罰款。
由此可知,社保滯納金是針對相關用人單位的。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相應的社保滯納金時。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相應社保滯納金的用人單位,社保征收管理單位將采取處罰措施。由此可知,如果個人拖欠相關保險滯納金并以個人名義繳納,相關社保征管部門將不收取相應滯納金。以此,國家督促有關用人單位依法繳納滯納金,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