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預付卡消費成為一種時尚,人們在享受預付卡帶來的巨大優惠的同時,卻也承擔著巨大的風險。那么這種預付卡是什么,它有著怎樣的風險呢?現如今,無論是餐飲健身還是美容美發,預付卡消費因為它方便而且優惠幅度大,吸引了不少消費者。然而辦卡之后,商家隨意降低服務質量、變相漲價,甚至人去樓空等情況,也是屢見不鮮。
什么是預付卡?
預付卡,是指發卡機構以盈利為目的,通過特定載體和形式發行的,可在特定機構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憑證。按是否記載持卡人身份信息分為記名預付卡和不記名預付卡;按信息載體不同分為磁條卡、芯片(IC)卡。
隨著電子支付產業規模的進一步發展,預付卡因不記名或客戶關注度不夠,還有部分發卡企業在預付卡賬戶安全管理方面有漏洞而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不法分子非法入侵賬戶轉移資金的案件時有發生,預付卡的賬戶安全問題凸顯。
據不完全統計,僅2015年國內幾個知名電商平臺的賬戶支付體系就因賬戶安全問題被媒體爆出。預付卡的虛擬化離不開對賬戶安全的保障,建立預付卡互聯網交易方式的安全機制需要廣泛關注和重視,并通過切實可行的舉措進行杜絕和防范。
預付卡維權為何這么難?
辦卡時百般熱情,遇到問題就簡單粗暴玩失蹤。面對商家,維權的消費者往往處于弱勢。那么,預付卡消費維權到底難在哪?對商家發放預付卡能否有一個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和法律界人士。
法律:預付卡并無專門的法規
一方面是現實中給消費者帶來的便利,另一方面隨著適用范圍擴大,隨之產生的***也愈發凸顯,預付卡讓老百姓們真是又愛又恨。
安徽中天恒律師事務所杜琨律師解釋,從法律層面分析,預付式消費卡的發行者與儲值者之間是非常明確的合同法律關系,根據我國《合同法》第8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消費者權益保**》第7條也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對預付卡的持有者也適用。但杜律師表示,這些法律規定均是比較寬泛的原則性規定,而預付費式消費卡在現實中出現的問題往往比較具體。
“我們建議,國家應當盡快出臺預付費式消費卡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制度。”杜律師說,從保護消費者權益角度考慮,首先應該嚴格限制可以采取預付費式消費卡的商家范圍并進行備案登記,此外要求采取預付費式消費卡的商家必須簽訂制式合同,最后不得對消費卡設定任何的限制性使用內容。
“比如商家在出現一些經濟***時,應當允許儲值的消費者退卡或者轉讓,商家出現搬遷、停業等,應給予消費者一定的補償等。”杜律師說,同時要求監管部門包括工商、稅務、公安等加大監管力度,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商家加大處罰力度。
執法:受理投訴大多只能調解
合肥市消保局人士表示,預付卡消費目前在服務行業十分普遍。這種消費模式一方面為消費者提供了便利,不用每次消費都要交現金,而且辦卡可以享受到低于市價的消費;另一方面,其讓商家可以一次性預收費用,相當于有了固定客源,也有了現金流。所以是一種受到市場雙方青睞的經營促銷模式。
目前,對預付費式銷售經營者的資格、行為規范、消費者權益保障、行業監管、法律責任都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另外,消費者自我風險意識較弱,對低價促銷誘惑不太理性,給不良經營者有可乘之機。這也導致預付卡消費***較多。而一旦出現***,消費者大多習慣找工商部門投訴。
按照程序,合肥市12315會將投訴轉到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而對受理的預付卡投訴***,部門一般會進行行政調解。對于能找到經營者的,市場監管部門會讓當事人和消費者雙方協商解決。如果找不到經營者,則建議消費者前往市場監管局調取經營者登記信息,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公安機關不認為構成詐騙,就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實中,由于程序繁瑣,維權成本大,大多都是不了了之。
合肥市消協表示,按照新《消法》的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
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對退款無約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額。商家關門停業導致預付卡不能得到妥善處理的,屬于經營違約,消費者有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作為消協來說,對于***只能進行調解,有時效果不甚理想。
合肥市消保局這位人士表示,出臺一定的預付準則,對商家開展預付業務設立門檻,加強對商家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將能對不良商家起到震懾作用,從而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預防:備案制度難管企業違約
對于發卡商家的“設防”,其實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記者了解,2012年,商務部出臺并施行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從事零售、住宿、餐飲、服務業的發卡企業,必須到商務部門進行備案,納入監管。
按照《辦法》要求,規模以上發卡企業將20%~40%的預付卡預收資金交由銀行存管。企業也可以使用擔保預收資金的保證保險、銀行保函等方式沖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資金。這一制度可以防止企業濫用預收資金,在企業因經營不善而倒閉時,也能對受害的消費者提供資金賠償。對于消費者而言,這無疑是一道“保險”。不過記者昨天從省商務廳了解到,《辦法》實行兩年多來,目前備案的企業只有91家。
有業內人士表示,企業對于備案并不積極,因為備案就意味著一定比例資金被“監控”。商務部門在市場檢查中如果發現符合標準的發卡企業未備案,可以約談負責人并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但這對于對資金流更看重的企業來說,這一處罰并沒有太大威懾力。而即便是已經備案的企業,萬一出現侵權,其20%~40%的銀行存管資金,主管部門動用賠償消費者,也并非易事。
更值得關注的是,《辦法》要求備案的企業對象是規模以上的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并不在備案范圍。業內解釋說,個體工商戶由于沒有建立賬戶,沒有機構代碼證,不能在網上備案,所以沒有發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資格。而個體工商戶涉及的居民服務業,正好是預付卡消費***投訴最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