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財政部公布《擴大水資源稅改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北京、天津等9省份納入試點范圍,自2017年12月1日起實施。那么,水資源稅稅率是多少呢?我們來簡單的了解一下吧。
水資源稅是什么?
通俗地講,就是把我們之前的“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別小看這一個字的差別,可包含了不少的變化,不僅僅是征收部門從水利部門改為了稅務部門,變成“稅”之后,就更有了強制性。變成“稅”是不是意味著負擔重了?這次九個試點地區還將依據總的實施辦法,結合本地情況制定細則。
不過,大的原則是統一的:“稅費平移”是這次費改稅排在首位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維持水資源費繳納義務人、征收對象、計征依據等基本要素不變,對居民和一般工商業稅額標準基本保持不變,不增加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實現收費制度向征稅制度的平穩轉換。
2017水資源稅稅率是多少?
《辦法》明確,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陜西等9省份納入水資源稅試點改革。此外,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納稅人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
王建凡解釋稱,為充分發揮稅收杠桿調節用水需求,此次擴大改革試點以華北地區為主,同時選擇試點意愿強、有典型代表性的省份,試點省份中,北京、天津等省份位于華北地區,其他省份分布在東、中、西部,其水資源豐枯程度不一、取用水類型多樣,具有一定代表性。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指出,按現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進行平轉,明確試點省份最低平均稅額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總體不增加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根據《辦法》,由試點省份省級人民***在最低平均稅額基礎上,分類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在試點期間將水資源稅收入全部留歸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