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一種紅利回報,格力電器于2017年宣布停止分紅后,一度引發股價的大幅下跌。而在近日格力重啟分紅模式,預計將在2019年拿出36.1億元現金作為分紅,下文就來帶大家了解一下。
今年起格力重啟分紅模式
2月19日,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力電器”)發布2018年半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這是格力電器在2017年度沒有分紅之后,重啟分紅模式。
公告稱,此次將按格力電器總股本6015730878股計,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6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36.1億元,余額轉入以后年度分配。
據公告了解,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9年2月22日,除權除息日為2019年2月25日,此外,自權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格力電器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
而在此前,格力電器的分紅模式一向十分大方,遠在2016年,格力電器曾派發108.28億元作為分紅,2015年則是90多億元,在國內所有上市公司中是非常罕見的。
企業股東分紅如何合理避稅?
般來說,對于企業來講要想把錢發到個人股東身上主要有三種常見方式:
一、分紅是回報股東的主要方式,但對自然人股東來說,一旦分紅,依據現行稅法就必須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
二、以工資或年終獎方式,但要按照累進的個人所得稅稅率(3%~45%)計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三、公司以借支的形式借給員工用,但這種雖然不用交稅但每年還要還舊借新一次操作麻煩,其致命缺點是無法完成物權的轉移。
繳稅是無法避免的。對于企業來說,在遵守國家稅收的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一些合理避稅的方法和舉措,幫助員工們降低稅務負擔。怎么進行稅務籌劃,減輕個稅稅負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