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已經實施了,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是最受人矚目的焦點,中低收入者將會從中受益,其中贍養老人房租抵扣個稅是人們最關注的事情,那具體是怎么規定的呢?一起來看看吧。
2019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正式實施,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萬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其中,學前教育為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學歷教育覆蓋小學到博士研究生。
繼續教育:每年定額扣除3600元或4800元
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
大病醫療:超過1.5萬元的部分每年限額6萬元據實扣除
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由個人負擔超過1.5萬元的醫藥費用支出部分,為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萬元標準限額據實扣除。
首套房貸款利息:每年按1.2萬元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
住房租金:最高每月定額扣除1200元
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年1.44萬元(每月12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年1.2萬元(每月10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小于100萬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贍養老人:每月按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贍養人的贍養支出,可按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萬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年2.4萬元的扣除額度。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并非一成不變,將隨著教育、住房、醫療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