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人們有一個共識,那就是把錢存銀行,大部分公司發工資也是通過銀行系統來進行的。因為,人們潛意識里認為銀行系統是安全的,值得信任的。但是,據媒體消息,有銀行員工私吞存款,違法操作將會面臨何種處罰,一起來看看。
事件原貌
銀行員工私吞存款,具體是怎么操作的呢?按理來說,銀行工作機制應該是會防范員工的違規操作的,可是這名員工卻能利用制度的漏洞為自己牟利。一起來看看怎么回事。
2017年8月7日,客戶趙某拿著一張十萬元的定期存單來到長白山農商行池北支行取款,該筆定期存款是2014年6月26日**的,存期三年,到期利息一萬四千多元。然而,該支行的柜員卻告知趙某,在銀行系統中沒有查詢到這張存單的任何信息。柜員將情況匯報給了該支行行長,查明情況后發現,當時**這項業務的經辦人是趙立新。
長白山農商行池北支行的相關負責人當天給趙立新打電話,讓她來廠區農商行網點說明情況,但趙立新并沒有前往網點,也沒有去支行,池北支行遂報案。2017年8月23日,趙立新被長白山公安局池北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9月29日被池北分局執行逮捕。
后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8月期間,被告人趙立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使用在長白山農村商業銀行**小額定期存款不打印整存整取存單,從而獲得空白存單的方式,共獲得空白存單16張。后期在為客戶**定期存款業務的過程中,利用脫機編輯文字的方式將打印在空白存單上的虛假定期存款明細交給客戶,以此套取客戶存在長白山農村商業銀行的存款。趙立新利用這個手段,私吞了數位銀行客戶的存款,并且將大部分錢用來買彩票。
違法操作將會面臨何種處罰
銀行員工私吞存款,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具體法院怎么裁定呢?最終吉林省安圖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趙立新犯職務侵占罪,判處***五年八個月(即自2017年8月23日起至2023年4月22日止);責令被告人趙立新退賠被害單位長白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犯罪所得人民幣二百四十七萬二千元。
綜上所述,銀行員工私吞存款是違法行為,不僅擾亂銀行金融秩序,而且對銀行名譽產生惡劣影響,必須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