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2016房屋契稅征收標準是怎樣,房屋契稅什么時候交?2016房屋契稅征收標準: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自2016年2月22日起,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通知明確該政策。
契稅方面,對個人購買家庭較早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通知中稱。
在營業稅方面,通知中明確,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房屋契稅什么時候交?
在各地都有不同的規定,有些地方規定為交房之前繳納房屋契稅,有的地方規定為合同簽訂滿10天即要繳納。而根據目前主流操作,期房的房屋契稅繳納時間為: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房產證的時候繳納房屋契稅,房屋交付后盡量不要超過一年,否則是要繳滯納金。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合同性質憑證確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