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產品說明會上公開宣稱:“人壽保險公司不能破產及解散”“、“保單是不存在爭議的財產分配”等不當言論,欺騙投保人。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簡稱幸福人壽福建分公司)因此收到6張行政處罰單,合計被罰32萬元。5月24日,中國保監會福建監管局通報了這起保險公司虛假宣傳的案件。
中國保監會福建監管局調查發現,幸福人壽福建分公司存在欺騙投保人的違法行為。該公司在2016年9月11日的產品說明會上所使用的課件存在不實表述,如“《保險法》第61條規定:保單是不存在爭議的財產分配!”“《保險法》第89條、92條同時規定:人壽保險公司不能破產及解散”“身價直翻N倍,市場最高”等。在此次產說會,該公司累計簽單3件,涉及保費23萬元。
在2016年9月3日和9月13日的2場產說會上所使用的課件存在不實表述,如“預期高額收益(歷史收益可達6%)”、將首期保費描述成“開戶費”。累計簽單1件,涉及保費4100元。另外還查知,幸福人壽福建分公司存在給予和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的違法行為。在2016年6月5日、6月10日、6月16日、7月8日、7月20日、9月11日的6場產說會上,存在給予和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為,涉及金額22001元。
經調查核實,2018年5月23日,中國保監會福建監管局決定對幸福人壽福建分公司處以19.5萬元罰款,并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該問題課件的制作人和主講人楊漢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中國保監會福建監管局決定對其予以警告,并處以4萬元罰款;對問題課件制作人郭洋生予以警告,并處以1萬元罰款;對上述產說會的組織者張麗麗、林娟妹及陳輝煌等予以警告,并視情節嚴重程度分別處以1萬元、1萬元及5.5萬元的罰款。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保險法》對保險公司的解散及其清算、對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后未到期人壽保險合同的法定轉讓均有詳細的規定,不能簡單用“人壽保險公司不能破產及解散”“去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