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養老保險的重要性,按照規定必須累積繳滿15年后才能領取養老金。而對于離職或者還未繳滿養老保險的人來說,了解養老保險補繳的相關信息是非常重要的。那么,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是怎么樣的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社保一次性補繳15年的政策將取消、45歲-60歲沒有購買養老保險的居民和已滿60歲之前沒有購買養老保險的居民,也不能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據了解,目前已有多地開始實施這個政策,部分地區暫未執行,大家可撥打咨詢當地社保機構了解詳情。另外,以下這些人群依舊可以補繳養老金:
擁有城市戶籍的原企業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和長期臨時工,如果沒有參保或停止繳費的,可以補繳養老金保險;被企業開除、除名、刑滿釋放后無公職的人員,可以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將繳費年限連接起來,前后繳費達到15年即可享受基本養老待遇;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但未繳滿15年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申請補繳或者延長繳費時間至15年。
此外,不同類型的人員,**補繳業務時辦事流程和地點有所不同。已**了超齡參保手續且已領取保險金的人員,如果按照新政策想往后繼續補繳養老保險費,須攜帶身份證及復印件、養老保險手冊或《基本養老金核定表》到指定地點申請**停發已領待遇手續,停發后**補繳手續并重新核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已**了超齡參保手續但未領取保險金的人員以及還未參保社會養老的人員,須攜帶身份證及復印件一張本人一寸照片(已參保的還須攜帶養老保險手冊)到本人居住地所屬城區指定的銀行網點填寫當地養老保險登記表**補繳登記手續并繳費,七個工作日后再到該網點領取《基本養老金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