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速貸是P2P互聯網金融創新型平臺,因為涉嫌非法吸引公眾存款被查,總成交額超70億。根據e速貸最新消息稱,“e速貸”案一審宣判,3被告獲刑。創始人簡慧星被處10年刑期。
5月20日,成立6年的老平臺e速貸因涉嫌非法集資突遭惠州經偵調查,特警現場查封了平臺工作人員的手機與電腦,包括董事長簡慧星在內的高管目前仍在接受調查。這是在平臺沒有出現提現困難的情況下,廣東省警方第三次調查知名平臺,事件的走向不僅備受平臺***人關注,也將影響到全省的從業者。
2月28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e速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其中,實控人簡慧星被判刑10年,決定執行***9年6個月。
具體來看,被告人簡慧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總和刑期10年,罰金人民幣150萬元,決定執行***9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此外,法院宣判的還包括被告人方溪、鄭雅芝。方溪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4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鄭雅芝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2年6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根據宣判顯示,凍結在案的簡慧星、鄭雅芝、丘小瓊以及匯融公司名下的存款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查封在案匯融公司、簡慧星及親屬名下房產、車輛、股權、物品等財物變價后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對簡慧星通過平臺吸收資金后轉貸他人的違法所得依法追繳,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簡慧星繼續退賠。
早在2016年5月,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區分局查處了“e速貸”,并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拘了以簡某為首的13名犯罪嫌疑人。當日,“e速貸”也在網站發布公告稱,“監管部門到訪e速貸集團總部例行常規檢查”。
5月底,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區分局通報,廣東匯融***股份公司利用“e速貸”平臺非法吸收的資金累計達數億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簡某和部分股東以股權***、發標等方式將***人的部分資金占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