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是去世老人留下的最后囑咐,遺囑的主要內容通常包括老人的財產如何繼承分配,遺囑具有法律效力,當其作為證據時,如果有人惡意毀壞遺囑,會受到法律懲罰。據媒體報道,有一男子在法庭上生吞遺囑被罰5萬,該男子并不悔過,該行為已構成毀滅書證違法行為。
自古以來,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人們在追逐利益的時候,往往會無視規則,而法律的威懾力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有人藐視法律權威,觸犯律條,將會受到嚴厲處罰。在法庭上,為一己私利,生吞遺囑,銷毀證據,無視法律威嚴,受到5萬元罰款,理當如此。
近日,在大興區法院經濟技術開發區法庭承辦的一起遺囑***案中,蘆甲與蘆乙、蘆丙、蘆丁系兄弟姐妹關系。蘆母于2001年過世后,蘆父購買房屋一套,并立下遺囑,載明“蘆父去世后,該房屋由蘆甲繼承”。2016年蘆父去世,蘆甲便向大興法院訴請判決蘆父名下的涉案房屋由其繼承,其兄妹協助蘆甲**房屋過戶手續。
2018年9月21日,此案在大興法院經濟技術開發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開庭過程中,法官依法主持雙方舉證質證。蘆甲代理人當庭提交遺囑原件及2份生效法律文書作為證據材料,在法官確認后,交由蘆乙將上述材料傳遞給蘆丙。
就在蘆丙接過材料的一瞬間,置于最上面的遺囑不慎掉落,但蘆丙并未將遺囑放回原位,而是佯裝拿眼鏡盒,并趁機將遺囑捏成團攥在手中。
隨后,蘆丙趁他人不備,將紙團塞入嘴里,捂嘴咀嚼、吞咽,期間還不停喝水,以使紙張濕潤。同時,蘆丙從桌面上取出另一份早就準備好的遺囑復印件,置于另兩頁證據材料上面。從法院所示的視頻中可以看出,蘆丙的咀嚼過程十分痛苦,期間不住地咳嗽。
法院經查實,涉案遺囑原件確被蘆丙塞入口中并下咽,證據原件已經滅失。在合議庭向蘆丙核實的過程中,蘆丙依然拒不承認自己偷吃、偷換了材料,并拒絕看庭審視頻。
最終,大興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靠前百一十一條、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靠前百一十三條之規定,認定蘆丙的行為構成毀滅書證違法行為,對蘆丙做出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