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勞動者加班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遇到用人單位非法安排勞動者加班應該怎么辦?用人單位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近日,珠海一家企業因違法加班被重罰,那么屬于違法加班的范疇是什么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
不少人以為加班只要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就是合法的,甚至老板變相隨意加班大多數人也是默默接受,就比如著名的“996”工作制。殊不知加班時間過長,同樣違反勞動法,要被罰。
近日,珠海一家企業就因為趕訂單,違法延長1905名職工加班時間,被處以19萬余元罰款。據報道,之所以才處罰19萬余元,還是考慮到該單位對當月趕訂單需要加班事先與公司工會和員工進行了協商,未發生強迫加班的情況,尚未發生嚴重后果,以及能夠足額支付加班工資和積極配合勞動部門調查。
一、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根據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而在《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中,職工的工作時間被調整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必須遵守下面規定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也就是說必須是出于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生產經營需要主要是指生產任務緊急,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經營的。其次,必須與工會協商,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數、時間長短等情況說明,經工會同意。如果工會不同意,不可以強令勞動者加班。第三,必須與勞動者協商。加班需要占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只有在勞動者自愿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三、必須給予合理補償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怎么計算?
1、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2、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標準確定。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