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中簽后不交費,意味著投資者放棄本次可轉債的認購,如果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棄購申報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債的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可轉債與可交換債的次數合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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