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車,在**完車輛過戶手續后,應及時給保單“過戶”,在保險公司**隨車保險的批改手續,以免在此期間車輛發生事故造成損失。
示例:張先生年前從朋友手里買了一輛二手車,該車本身帶有交強險和商業車險,但一直沒有**更名,張先生擔心一旦車出險,理賠時會遇到麻煩,不清楚保險公司是否會進行理賠?單純就交強險而言,保險公司應該進行理賠。因為出險后,交強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有責無責都要賠償。而就車輛商業險而言,按照保險法的有關規定,被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予他人、變更用途等,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并申請**批改。一旦被保險車輛發生轉讓,原保單也隨之宣告失效。二手車過戶后,車險要**批改手續,保險公司才能繼續對被保險車輛承擔保障責任,而且保險單的生效日期是從開單日期算起。
對于新車主張先生而言,他既不是該車險的投保人也不是受益人。對于原車主而言,雖然還是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和受益人,但他已經不是被保險車輛產權的所有人,對車輛已經不再享有保險利益,被保險車輛出險不會對他造成損失,所以就算找到原車主也不能得到索賠。由此可見,二手車轉讓后,車輛的產權發生了轉移,車險必須及時**更名手續,才能確保新車主在出險時得到相應的理賠。那么車輛過戶保險怎么辦呢?車輛在車管所完成過戶后,新車主應帶著過戶證明、行駛證復印件、保單正本以及本人***和原保險人的***,到原保險公司填寫一張過戶申請單,就可完成批改過戶手續了。
根據2009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保險法》精神,為了減輕被保險人的義務,減輕保險的社會成本,新《保險法》靠前章第49條規定“買賣不破保險”。
該條具體表述為:“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標的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但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
也就是說,根據新保險法精神,二手車過戶轉讓后,受讓人或者原車主,只要及時履行通知義務(包括電話或上門通知保險公司),受讓人就可以承繼車輛原有保單的權利義務,原保險合同仍然有效,而不必像以前那樣前前后后為了保險批單去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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