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制指的是,當發行人想要發行股票時,必須按照法定法規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完整、準確的相關公開資料。而證券監管機構的任務是對發行人提交來的資料進行審核,必須保證其全面性、準確性、真實性、及時性,但是不對發行人的資質與價值做出判斷,而是留給證券市場決定。
注冊制只對發行人申報時所提供的各種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作形式上的審查,而不對發行人的資質例如營業性質、財力、發展前景以及發行股票的價格與數量等進行審查,也就是說,注冊制是不對發行人做出價值判斷的;核準制的要求則相對較高,它不僅要對發行人提交的各種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進行審查,還必須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審查,發行人必須滿足所有發行條件才可以通過審核。
綜上可以看出,注冊制與核準制最大的區別就是注冊制不對公司的資質、價值做出判斷,而是將價值判斷交給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