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股權激勵指在激勵對象滿足一定條件(業績要求、服務期限要求等)的前提下,可以購買一定份額股份的權利,是一種期權。
股權激勵需要重點理解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1)是一種面向未來的權利。這個權利只能在未來某個時間行使,當下不能立即行使。
2)是一種選擇權。即在行權時間和條件都滿足的情況下,權利人可以選擇行權還是不行權。通常情況下,當企業持續盈利時,股份實際價值高過股份行權價,權利人會行權;但當企業出現虧損時,股份實際價值低于行權價,權利會放棄行權。
3)是一種附有條件的權利。只有條件滿足時才享有,條件不滿足時自然也就不想有。
示例:2010年12月31日,甲與公司約定,未來三年內,如果甲累計業績達到1000萬及以上,甲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可以按2010年12月31日所確認的每股凈資產的價格(3元/股)購買公司股份,購買數量為業績金額/1000。
情形一:甲2011-2013年實際業績980萬,不滿足行權條件,甲無權行權。
情形二:甲2011-2013年實際業績1120萬,甲有權以3元/股的價格購買11200股公司股份。2013年12月31日,公司每股凈資產為2.98元,低于3元/股的行權價格,甲會放棄行權權利。
性情三:甲2011-2013年實際業績1120萬,甲有權以3元/股的價格購買11200股公司股份。2013年12月31日,公司每股凈資產為4.88元,甲會選擇行權,行權方式可以是:A-支付33600元購買公司11200股股份,成為公司股東,享有公司54656元資產的份額并參與后期股利分配;B-公司向甲支付差額21056元(11200*(4.88-3)),但此時甲不能成為公司股東,無權參與后期股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