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大病保險是對新農合基本醫保的拓展與延伸,對發生大病的參保者所需的大額醫療費用可進一步報銷的制度安排。通過***支付保費,為全部參合人員進行投保。
新農合大病保險報銷的比例如下:1、門診統籌鄉、村補助的比例分別增加到65%、75%。2、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沒達到400元的,沒有起付線。3、二級醫療機構可報銷75%~80%。4、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獲得的補償是55%-60%。5、省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是55%。6、兒童發生先心病等8種大病新農合可補助70%,發生肺癌等12種大病,新農合補助也達到70%。參保者發生的醫療費用是超過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由社會保險部門依據相關的規定報銷:不到4萬元的部分可補償85%;4萬元-8萬元的部分可補償90%;8萬元以上的部分可補償95%;每一醫療年度內,最多只能獲得15萬元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