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票市場中,股票舉牌指的是投資人在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上買入的流通股份超過該股票總股本的5%或者是5%的整倍數。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必須馬上通知該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進行公告,并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根據《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份而持有5%以上的股份的,賣出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因此,當投資者在二級市場中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上(包括5%)舉牌后,必須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