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群體更多
一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二是貸款購車專門用于出租運營的個人;三是貸款購車加入網絡約車平臺的專職司機;四是符合條件的出租車、網約車企業或其子公司;五是對已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且已按時還清貸款的個人。
2、小微企業進入門檻更低
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與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占比,由20%下降為15%,超過100人的企業下降為8%。
3、貸款額度更高
符合條件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
4、貸款期限延長
對暫時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給予展期,最長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間財政給予正常貼息。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
5、審批時間變短
**時間原則上將壓縮在15個工作日內,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求相關部門、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補充完善的手續和資料。
6、反擔保要求取消
自通知印發之日起,新發放的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免除反擔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