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次級債券?
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于公司股本權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
各種證券的求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次級債務>優先股>普通股。
求償權優先級越高的證券,風險越低,期望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機構往往基于自身情況,根據CAPM模型按一定比例配置資產,以均衡自身承擔的風險和獲取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
次級債券的發行主體是什么?
次級債券的發行主體在國內主要是各大商業銀行,發行資金用于補充資本充足率。
由于包括增發和定向增發在內的股權融資方案,在制度上有相對較為嚴格的要求,商業銀行往往不能在急需資本的特定時間恰好完全滿足增發的條件.
而資本充足率一旦不能滿足巴塞爾協議(BaselAccord)的要求(即資本充足率大于8%,核心資本充足率大于4%),商業銀行的業務擴張將受到制度的極大限制,例如不能成立新的分行等。我國商業銀行近年來業務發展速度很快,僅采用定向增發方式已不能滿足銀行對補充資本金的要求,而發行次級債,作為一種較為簡便的補充資本金的手段(承銷成本也更低),開始越來越頻繁地為銀行所采用。
A股上市公司包括中國銀行、南京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等均發行過次級債券;非A股上市公司建設銀行、政策性銀行國開行也發行過次級債以補充資本充足率。
次級債券可以分為哪些類別?
作為附屬資本的次級債券根據有無償還期限還可分為高級附屬資本(UpperTierⅡ)和低級附屬資本(LowerTierⅡ)兩類。
高級附屬資本為無規定償還期限、可累積的次級債券,具體包括可累積優先股、次級可轉換債券和永久次級債券。
低級附屬資本指次級長期債務,包括普通的、無擔保的、最初期限至少五年以上的次級債券資本工具和到期可贖回優先股。由于長期次級債券工具有固定償還期限,而且除非銀行倒閉清盤,長期次級債券工具是不能用來沖銷損失的,因此,有必要對列入二級資本的此類債務進行數額限制。
巴塞爾協議規定,長期次級債券最多只能相當于核心資本的50%,而且在最后的五年期間,須每年累計折扣(或攤提)20%,以反映資本價值縮減情況。在銀行發生破產和清償時,高級附屬資本工具(UpperTierⅡ)的償付次序位于高級債權人和低級附屬資本工具持有人之后,且銀行有權推遲支付此類資本工具的利息,并且可以無限期暫停支付所有本息,高級附屬資本工具的最低期限為10年或為永久性。
與此相對的是低級附屬資本工具(LowerTierⅡ),在銀行發生破產和清償時,其償付順序僅僅位于高級債權人之后,此類資本工具的最低期限為5年。銀行通常是在市場狀況不適宜發行股票的時候發行低級附屬資本工具,用以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