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以舉牌上市公司。只要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要求即可。
“舉牌”收購: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防止機構大戶操縱股價,《證券法》規定,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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