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存額度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繳存比例
武漢地區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均為8%,即職工個人按其上年月均工資總額的8%繳存,同時單位也按每個職工上年月均工資總額的8%為職工繳存,兩者同時記入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歸職工個人所有;有條件的單位,職工和單位的繳存比例可以提高到12%,原則上不超過12%。鐵路單位繳存比例按照鐵道部批準系數**。職工和單位雙方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致。
»繳存基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確定。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1.繳存基數怎樣確定?
(一)職工個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資計算公式:個人上年工資總額&pide;12。
(二)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在崗職工工資總額包括:①基本工資(行政事業單位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之和,事業單位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兩項之和));②沖銷64元后保留津補貼;③年終一次性獎金或績效工資;④國家規定的崗位津貼;⑤生活性補貼;⑥工作性津貼;⑦改革性補貼;⑧獎勵性補貼;⑨其它發給在職員工的屬于國家規定工資總額組成范圍內的各種獎金。
(三)企業單位在職在崗職工工資總額包括:
①計時工資;②計件工資;③獎金;④津貼和補貼;⑤加班加點工資;⑥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繳存基數的高低限制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勞動部門規定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