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創業證一般在社區事務受理中心可以辦理,社區不受理的,在居住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辦理。
需要攜帶以下材料:本人***或社會保障卡、戶口簿、本人二寸證件照二張、未繼續升學的應歷屆生需憑畢(肄)業證書。遇有特殊情況的,需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本人需填寫《個人基本情況表》和《勞動力登記表》。
就業創業證的前身是《就業失業登記證,是記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進行就業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等的合法憑證。
涉及的對象范圍廣,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勞動者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沒有**的,可以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除此之外,還有8類人員也可以申請辦理,分別是:
1、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后未就業的;
2、從各類用人單位就業轉失業的;
3、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停止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失業的;
4、農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業6個月以上失業的;
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
6、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
7、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8、其他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