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原則:發行國債要根據國家財政對資金的需求,國債的發行是為了彌補財政收支的不平衡,國家對國債籌集資金的需求越大就說明財政收支越不平衡;
2、負擔限額原則:國債發行的總額要在國民經濟能夠承受的范圍之內;
3、低成本原則:發行國債要使用成本費用最低發行方式;
4、穩定經濟原則:發行國債要起到穩定經濟的作用而不是相反。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國債是國家定向發行國債,定向發行的目標一般是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是一種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來進行國債發行的方式,這些承銷團會與國家財政部簽訂承購國債和銷售國債的相關協議;
3、招標發行:國債的招標發行方式是國家以招標的方式確定國債的承銷商以及國債的發行條件,招標發行根據不同條件可以分為三種形式,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以及繳款期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