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交易規則如下(以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現貨掛牌交易規則為例):
1、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8點30-11點30,13點30-15點30
2、交收時間:按交易雙方的約定執行
3、能否撤銷:現貨掛牌交易達成的合同不可撤消
4、賣方交貨:允許實際交貨量與合同數量有±3%的溢短量
5、對貨物有異議:買方對貨物的質量提出異議,應該在交收日起3個工作日內,用書面的形式通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會通知買賣雙方在24小時內自行協商,協商失敗由交易中心負責對貨物質量進行檢驗,然后由檢測結果作為判斷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