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有個朋友來咨詢,說他有個朋友管他借一萬塊,雖然他很相信他朋友,可是親兄弟還要明算賬,他問小編這其中的手續應該怎么辦,才能保證萬無一失。他對借貸兩個字分不清楚,也不知道借方和貸方是什么意思。小編相信這樣的朋友有類似問題的朋友應該不在少數,今天小編就來跟大家講講借貸這點事。
借貸,一般指的是向人借用財物的借方與貸方。
一、借方和貸方是什么意思
在日常借貸中,借貸表示借進貸出。即借錢的人稱借方,被借錢的人稱貸方。
二、借貸中應該注意的事項:
1、金錢借貸應立借據或書面契約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錢借貸契約必須立字據,因為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件事情達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為了杜絕事后紛爭,最好借貸時就立好書面憑證,同時明確借方和貸方是什么意思,各是誰,以免口說無憑,徒增困擾。
2、金錢借貸書面記載要詳明:
借據或借貸契約,宜清楚載明下列事項:
a)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名稱。
b)借款的全額與幣別。如:“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
c)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個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來表示
d)利息的約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個月的第五天支付”。
e)違約金的約定。如:“借款人如有違約情事發生,應就借款金額按日支付每萬元每日伍元計算之違約金。”
f)立據日期。
g)借款人的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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