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區的合作醫療報銷比例有所差異,此處以長沙為例:
一:門診。
(1)村衛生室:醫院支付比例70%,參保居民支付30%;
(2)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院支付比例60%,參保居民支付40%;
(3)院校醫院或醫務室:醫院支付比例70%,參保大中專學生、以學校為單位整體參保的普通學生自負30%;
(4)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門診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800。
二:住院。
(1)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起付標準200,可報銷85%;
(2)三類收費標準醫療機構、縣級二類收費標準醫療機構:起付標準300,可報銷70%;
(3)其他二類收費標準醫療機構:起付標準500,可報銷60%;
(4)市級一類收費標準醫療機構:起付標準1100,可報銷60%;
(5)一個結算年度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
三:生育。
(1)平產,最高可補助1300;
(2)剖宮產,最高可補助1600;
(3)孕產婦因為高危重癥救治而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可參照疾病住院的相關標準進行報銷支付;
四:大病醫療。
(1)普通群眾:起付標準為22324,0至3萬(含)部分可報銷60%、3萬至8萬(含)部分可報銷65%、8萬至15萬(含)部分可報銷75%、15萬以上可報銷85%,年度限額統一為40萬;
(2)困難群眾,包括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起付線為11165,0至3萬(含)部分可報銷65%、3萬至8萬(含)部分可報銷70%、8萬至15萬(含)部分可報銷80%、15萬以上可報銷90%,無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