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本規定不僅有利于各地區根據當地情況根據當地情況確定稅收余額,而且有利于平衡當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程序,提高征收管理效率。
1、征收城市、縣、建制鎮、工礦區(不含農村)房產稅的范圍;
2、墻壁、煙囪、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獨立于房屋外的建筑物不屬于房地產稅的征稅對象;
3、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收房地產稅,但出售前“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當按照規定征收房地產稅。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于房產。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負有繳納房產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稅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