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倉是指投資者賬戶上權益為負值的風險狀況,即投資者的虧損超過了開倉前賬戶上的保證金,從而對期貨公司負有債務的情況,穿倉一般出現在一些比較極端的市場行情中。
因期貨市場遵從“買賣自負”的原則,穿倉損失是投資者交易的結果,虧損超過了其向期貨公司交納的期貨保證金,期貨公司為此向期貨交易所替投資者墊付了超出保證金的部分損失,屬于期貨公司給投資者融資,期貨公司因此享有了向投資者追償的權利,投資者應向期貨公司履行賠償責任。
如果是因為投資機構的過錯,導致投資者所購買的標的物出現穿倉的情況,則投資機構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比如,中行的原油寶事件,中行愿意就原油寶承擔客戶負價虧損,并將根據客戶具體情況,在保證金20%以下給予差異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