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的范圍由貸款行根據實際情況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原則上應當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貸款擔保的方式為保證、抵押和質押三種。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
1.保證
貸款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向貸款行提供擔保,當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保證合同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2.抵押
貸款抵押擔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稱抵押人)***移對規定貸款行可以接受抵押的財產的占有,以該財產作為抵押物向貸款行提供擔保,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行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
貸款質押擔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稱出質人)將規定貸款行可以接受質押的動產或者權利移交貸款行占有或者依法**質押登記手續,以該動產或者權利作為質物向貸款行提供擔保,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行有權按照質押合同的約定以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