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指的是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女性在生育的時候,可以享受的一種待遇。也是在職員工單位給職工所交納的一種保險。這種保險在女性生育期間就可以起到作用,可以發給女性,那么上海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領取嗎?產假工資怎么計算?感興趣的朋友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上海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領取嗎?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原則上是不能同時享受的,對于女職員來說,產假期間一般不會再發工資,而是由參保單位向生育保險機構申報領取生育基金來進行支付。
如果女職工是在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產假前工資支付。
二、產假工資怎么計算?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近日上海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長到六十天,也就意味著,上海女職工的產假與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間,可有158天假期。
女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12(月份)÷365(天數)×產假具體天數一次性計發。
例如:某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500元,享受158天產假,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4500×12÷365×158=23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