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含義
信貸資產轉讓是指金融機構之間,根據協議約定轉讓在其經營范圍內的、自主、合規發放尚未到期信貸資產的融資業務,其中,金融機構將其持有的信貸資產出售給其他金融機構并一次融入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出讓業務;金融機構受讓其他金融機構出售的信貸資產并融出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受讓業務。
轉讓參與者
1、國家開發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所需貸款期限長并且貸款的需求大。
2、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根據各自銀行的實際情況而言,貸款的規模和貸款質量的相差以及相關的資金相關情況會有所不同。正是因為這些不同,所以產生了聯合貸款、協議轉讓等方式。
3、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是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他們對于不良資產主要是直接回收初次之外還有不良債權轉讓。
4、財務公司、信托公司與農信社等金融機構。他們總體的資金規模不是很大,但是呈現著欣欣向榮的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