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就是向特定的機構新發行股份,而這部分股票發行后,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賣出,必須要到期后才能賣出。比如說:向戰略合作伙伴定向增發、向基金機構增發、向子公司、關聯公司、業務合作伙伴增發等。
根據2020年2月14日監管機構修改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的發行數量不得高于總股本的30%,即假設公司總股本有50億,那么最多只能發行1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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