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債券市場中,儲蓄國債與記賬式國債的流動或變現方式不同、到期前變現的收益預知程度不同、發行利率確定機制不同、發行對象不同。
流動或變現方式:
儲蓄國債只能在發行期認購,不能上市流通,但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前兌取,而且可以用來辦理***以變現。而記賬式國債可以上市流通,可以在二級市場買賣。
到期前變現的收益預知程度:
儲蓄國債在發行時就對提前兌取條件進行了規定,即投資者所能獲得的收益是可以預知的,投資者無論是持有到期還是提前兌取,都不必承擔利率變動風險。而記賬式國債如果持有到期,則獲得到期收益。但是,如果未到期在二級市場變現,就可能遭遇賣出價低于買入價的情況,就得承擔價差損失,甚至遭遇虧本的情況。也有可能賣出價高于買入價,這樣不但可以得到相應期限的利息,還能獲得價差收益。
發行利率確定機制:
儲蓄國債是財政部參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及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確定。而記賬式國債則是根據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投標確定。
發行對象:
儲蓄國債只限個人購買。而記賬式國債個人和機構都可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