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減持規定: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首發前股份。
2、核心技術人員: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首發前股份;所持首發前股份限售期滿之日起4年內,每年轉讓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上市時所持公司首發前總數的25%,比例累計使用。
3、未盈利不得減持:公司上市時尚未盈利的,在公司實現盈利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核心技術人員自上市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第4個會計年度和第5個會計年度內,每年減持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并應當符合《減持細則》的相關規定。